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含人才优先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一、受理单位
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二、办理依据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54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90号)、《关于转发鲁财金〔2020〕25号文件做好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淄财金〔2020〕26号)。
(二)人才优先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组发〔2022〕16号)、《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23〕2号)。
三、申请主体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人才优先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在我市创办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的企业。
3.扶持对象须是2017年12月13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出台后创(领)办项目的创业者。
四、贷款金额及利率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办银行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50个基点。
(二)人才优先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申请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贷款利率由企业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其他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50个基点(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五、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近两个月);
(4)《淄博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两份;
(5)银行借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复印件。
2.人才优先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人才资质凭证(毕业证书、学信网电子学历证明或职称职务证明等);
(4)《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认定证明表》两份;
(5)企业职工花名册和最近两个月工资发放表;
(6)银行借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复印件。
六、贷款流程及用途
(一) 贷款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认定申请;也可以向经营项目所在区县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认定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即时受理。
(二) 用途: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规定此项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七、贷款贴息及申请程序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贴息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贴息期限: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企业,还款后可再次申请,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3.贴息申请程序:贷款企业新获得担保贷款后,由经办银行按季计算贴息并向人社部门汇总,人社部门审核贴息资格后按照“无形认证、政策找人”的方法,无需贷款企业申请,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
(二)人才优先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已获得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的,贷款贴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
2.贴息期限: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贴息申请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借款企业先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利息及本金,还清后由经办银行计算贴息并向人社部门汇总,人社部门审核贴息资格后按照“无形认证、政策找人”的方法,无需贷款企业申请,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
八、注意事项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对贷款期间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2.小微企业应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人才优先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对贷款期间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2.企业借款人贷款期间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自变更当月起不再享受贴息。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时限
工作人员当场反馈
十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及合作经办银行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33-3580705;
监督电话:0533-3586101。
(二)合作经办银行联系方式:
1.招商银行:0533-7935220
2.齐商银行:刘经理 15153358333
宫经理 13287066900
李经理 15653306111
3.邮储银行:0533-3573308
4.农商银行:18953383606
十二、办理地点
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B座2楼东就业和人才服务区48、49号窗口
十三、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就业与人才服务科通过“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网址:http://zbgxqrcszdn.cn/)”、“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和告知办理结果。
十四、声明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微信公众号“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发布的为准。
官网: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
(http://zbgxqrcszdn.cn/)
微信公众号:淄博高新区就业与人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