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服务内容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6日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镇办人社所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三、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86号)。
(二)办理要求
1.首次领取营业执照;
2.2016年12月26日以后登记注册;
3.有固定经营场所;
4.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5.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四、所需材料
1.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
2.诚信承诺书;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五、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
(1)网上申报。由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调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并及时告知企业上门审核时间。
(2)现场申报。携带相关材料向个体工商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三)办理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前须与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进行核对,与申报时保持一致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社保卡银行账户,否则将不予以发放。
六、联系方式
6037369
七、事项办理、信息公开链接和渠道
1.网页链接:事项办理链接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温暖淄博人社小程序:创业服务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