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发布做好我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1-31 14:25:23 来源:[db:来源] 浏览:380

有关市中小企业局(办):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以下简称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进行自查,对2017年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二、各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以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检查情况形成总体报告,并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连同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工作总结以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政策情况等材料,于2月24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省局相关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创新服务处 景方凯 电话 0531-82037287

邮箱 jingfangkai@163.com

科技管理处 索 立 电话0531-82037225

邮箱 shandongsuoli@163.com

 

附件: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山东)

2、2017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3、2017年度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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