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二、服务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每年每户2500元,期限与小微企业一致。
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三、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二)办理要求
1.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2.创办小微企业或新注册个体工商户;
3.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小微企业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4.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四、所需材料
1.财务报表;
2.创业场地租赁合同;
3.返乡农民工还应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
五、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三)办理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前须与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进行核对,与申报时保持一致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否则将不予以发放。
六、联系方式
6037369
七、事项办理、信息公开链接和渠道
1.网页链接:事项办理链接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温暖淄博人社小程序:创业服务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