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服务内容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二)办理要求
1.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
2.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与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四、所需材料
除提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用人员名单;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五、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
(1)网上申报。由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调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及时告知企业上门审核时间。
(2)现场申报。携带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三)办理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前须与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进行核对,与申报时保持一致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否则将不予以发放。
六、联系方式
6037369
七、事项办理、信息公开链接和渠道
1.网页链接:事项办理链接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温暖淄博人社小程序:创业服务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