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应知的惠企政策
2020-02-17 13:24:37 来源:[db:来源] 浏览:258
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府部门已经陆续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政策,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金融支持、人力资源保障、政策资金扶持进行多方面的扶持。作为中小微企业,我们应该了解的惠企政策有哪些呢?
一、当前针对政府发布的各项应对疫情政策,哪些是直接跟中小微企业相关的政策?
根据已发布的政策,目前中小微企业可以重点关注的有房租减免、降低融资成本、减少企业税收、降低企业负担、加大稳岗就业等方面。
二、政策发布这么多,我们应该如何及时获取各类政策信息?
中小微企业可以从周村区孵化中心网站和公众号获取,亦可直接从淄博市各级政府官方网站检索。
三、因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2020年2月7日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中,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 3 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
营 3 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
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
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
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四、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在金融方面有何保障?
区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发布的各银行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不抽贷、压贷、缓贷、断贷,确保在疫情期间对相关企业的信贷余
额只增不降。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到期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无
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不少于 3 个月。
五、因疫情影响,企业经营成本较高,是否有关降低企业成本和税费方面的政策?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减免 3 个月(2-4 月份)的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延期或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孵化中心已为入孵企业减免一个月的管理运营费)。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在财政方面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六、疫情期间怎样解决企业和劳动者的用工求职需求,以及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有何政策福利?
周村区企业可关注温暖周村人社公众号,区人社局会及时发布网络招聘岗位信息,积极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开展“网上”招聘服务活动。区人社局还会及时发放稳岗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
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
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
(注:以上政策有效期为6个月,自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
七、疫情期间企业怎样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全国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全时开放运行,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利用信息服务平台,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分批次公示公告、集中抽查等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八、因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融资更难了,对于贷款方面政府有哪些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可申请不超过 4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注:以上政策有效期暂定为3个月,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5月3日)
九、我公司是一家服务企业,关注到近期国家出台了对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请问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你公司可对照上述增值税税目注释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十、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口罩、防护服等医用物资,通过红十字会无偿捐赠,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红十字会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你公司通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无偿捐赠医用物资,用于新冠肺炎防治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