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财政局,文昌湖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做好淄博市大学生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零成本
创业”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16〕1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发〔2016〕12号文件鼓励“零成本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淄博市大学生产业化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NO.1 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资格:
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截至申报时间)高校毕业生或40周岁(截至申报时间)以下留学归国青年。申报人必须为注册登记法人代表。
(二)申报单位资格:
1、申报单位须入驻各级创业平台或经区县双创办认定推荐;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6年9月19日之后;
3、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管理团队,内部管理、财务等制度完善;
4、申报单位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市场前景良好,具有一定的成长性、市场竞争力和社会效益;
5、申报单位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6、已参加“2019年度淄博市大学生产业化项目”申报的单位、已获2017年、2018年度“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大学生产业化项目”资金扶持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NO.2 申报材料
(一)《淄博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就业创业证》(可容缺)。
(三)法人身份证。
(四)大学生身份材料(在校证明、毕业证或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五)营业执照。
(六)企业概要和发展规划。
(七)企业成立以来至2019年2月财务报表。
(八)申报单位与创业平台签订的入驻协议或区县双创办推荐材料。
(注: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NO.3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到C座一楼服务台,选择“项目申报”按申报要求填报《淄博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系统开放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3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推荐。各区县人社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择优推荐至市人社局。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予通过。
(三)专家评审。市人社局组织第三方专家组对区县推荐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论证评审。
(四)公示。依据专家评审情况,市人社局提出本年度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兑现政策。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优秀创业项目,市人社局正式行文公布名单,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扶持资金、发放到位。同时各获评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纸质材料。